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期限已满,解除海关监管手续后续处置问题
2025-09-0210次
我司有2台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期限已满,不打算留在境内继续使用,也不退运出口,请问我司在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后,是否可以自行处置?直接在国内报废?是否需要向海关申请报备?谢谢!
拱北海关 2023-11-06 11:06:00
您好,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点规定:“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除旧加工设备需要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外,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海关监管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为5年。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监管期内,原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满后设备不再由原企业使用的,适用本办法。”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的不作价设备在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后,在确保不交由其他企业使用前提下,可按规定自行处置,并保留处置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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