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带皮原木的国外检疫证书
2025-09-0310次
您好,请问从德国、法国、比利时进口的带皮原木,国外提供的检疫证书中,消杀处理描述部分,我国海关是否接受使用氯氰菊酯药剂(药剂英文名:cypermethrin)?如果接受,请问检疫证的消杀处理描述部分,对于其消杀时间长度、温度、药剂使用最低浓度,是否由具体要求?盼复。
青岛海关 2021-02-07 15:42:40
您好!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中国进境原木除害处理方法及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质检函〔2001〕202号)要求,进境原木带树皮的,或经检疫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须作检疫处理的,可采用下列推荐的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所采用的以下任何一种除害处理方法都要确保能杀灭原木携带的有害生物。 一、熏蒸处理:熏蒸处理可在船舱、集装箱、库房或帐幕内进行。 1. 溴甲烷常压熏蒸:环境温度在5℃-15℃时,溴甲烷的剂量起始浓度达到120g/m3,密闭时间至少16小时。环境温度在15℃以上时,溴甲烷的剂量起始浓度达到80g/m3,密闭时间至少16小时。 2. 硫酰氟常压熏蒸:环境温度在5℃-10℃时,硫酰氟的剂量起始浓度达到104g/m3,密闭时间至少24小时。环境温度在10℃以上时,硫酰氟的剂量起始浓度达到80g/m3,密闭时间至少20小时。二、热处理:热处理可采用蒸汽、热水、干燥、微波等方式。处理时原木的中心温度至少要达到71.1℃并保持75分钟以上。三、浸泡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原木完全浸泡于水中90天以上杀灭所携带的有害生物。四、其他经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部门批准使用的有效的除害处理方法。
异地加工贸易业务
大连海关服务随“芯”而动
拱北海关查获侵权吊牌(转载)
关于第17号公告
您好咨询下我们公司的商标权如何在海关备案 最近有发现进出口我们公司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