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津冀跨关区直通式海关监管模式
2025-09-0312次
(中国海关互联网站11月29日)日前,富士星光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的业务员小王满脸喜气地走出廊坊海关的报关大厅,原来他手里拿到了天津海关和石家庄海关实行跨关区直通式海关监管模式后的第一票进口报关单。他兴奋地告诉笔者,跨关区直通式海关监管模式大大减少了公司进出口的中间环节,每票报关单平均为他们缩短至少半个工作日的通关时间,并节省了原来每票200元的异地二次报关费以及二次预录入费、铅封费、压车费等多项费用,按照现在的业务规模算下来,一年能省下七八万呢。
今年10月20日,廊坊海关与天津新港海关作为津冀海关区域通关改革的试点单位,率先签署了“海运集装箱货物直通业务备忘录”,成为天津海关与石家庄海关在业务合作领域的新突破,也成为海关支持内陆区域经济发展、加速地区物流以及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破题之举。11月11日,天津海关与石家庄海关又正式签署了“海运区域通关改革试点业务合作备忘录”,把津冀海关区域合作的范围扩展到了河北省的所有地市。消息传出,河北进出口企业为之欢欣鼓舞。津冀两地海关推行的海运区域通关改革试点新模式为当地企业究竟带来了哪些好处呢?
一问,新模式“新”在哪里?
根据协议规定,河北企业在天津港出口货物,在石家庄海关报关后,石家庄海关启动出口直通货物报关通道,在审核出口报关单与转关单的提运单信息填报准确无误后,在集装箱货物提单上加盖放行章,同时将出口直通货物清单传真至天津海关。天津海关在收到石家庄海关传真的出口直通货物清单后,办理电子回执的核销手续,向港务部门发送放行信息,并通过风险分析选择查验或接受石家庄海关的委托,对出口直通货物进行查验,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石家庄海关。
河北企业在天津港进口货物,对于正常转关货物,天津海关直接予以人工确认放行,不符合转关规定的货物,须经审批,并人工录入不允许办理转关的具体原因;货物运抵主管海关后,石家庄海关办理电子回执的核销手续,并负责办理进口区域通关货物的相关手续。
新模式实现了对进出口“中转”和“直转”模式转关申报单自动审核,人工放行,海关不同意转关的货物,须经审批,并人工录入不同意转关的具体原因。对于进口“提前申报”模式,系统自动对是否属于限制转关商品进行判别,实现转关申报单自动审核,自动发送电子放行指令,取代了过去对转关数据人工审核放行,确保应转尽转,大大提高了企业的通关效率。
二问,新模式“省”在哪里?
新模式通过把河北进出口企业与天津港有效“对接”, 实现了整个通关过程“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监管模式,极大地满足了货物落地后直接运往厂房或从厂房直接送上船舶的便捷流动需要,将为企业节省大量的通关时间,有效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将进一步促使河北企业更好地利用天津港,更好地开展进出口经济贸易活动,促进河北省外向型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
三问,哪些企业将成为新模式的受益者?
由于口岸海关对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的企业进出口货物,如无走私违规嫌疑,一般不实施查验,只由属地海关随机进行抽样检查。因此,首批“享受”津冀跨关区直通式海关监管模式待遇的试点企业,都是在生产经营和进出口通关等方面管理比较规范、守法水平较高的诚信企业。
(李化 胡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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