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旧设备
2025-02-1547次
您好,再次打扰。我公司系昆山区外外商独资企业,欲从昆山出口加工区进口一台旧设备(品名为线路板测试机,已使用2年),目前设备所有权为区内企业,但我公司需与另一家做交易,流程为区内企业卖给第三家企业,我公司又从第三家企业购买。请问:1.可否不将设备作退运处理,因发货商跟卖方不为同一家,可否做3方买卖2.区内企业可否退运至保税区或境外?我司再从境外或保税区进口,如果退运至保税区可行,那旧设备装运前预检验在哪做? 3.区外企业可否直接申请旧设备免税证明后从区内进口?如果可行,那旧设备装运前预检验在哪做?盼回复,谢谢!
南京海关 2007-03-07 05:03:04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分别答复如下:第一个问题,由于设备具体如何退运您没有描述清楚,我们无法作出明确答复。同时您所说的三方买卖问题是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海关的业务范围。第二个问题,可以办理退运手续,但要求如果区内企业的设备是从境外进口的,应当退运至境外。第三个问题,可以结转至区外,由区外企业办理免表。预检验问题请咨询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可至昆山出口加工区报关大厅通关科咨询,相关科室咨询电话:0512-66085327。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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