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快递
2025-09-113次
在香港发货,深圳清关的商品信息,会在此软件中“跨境电商个人通关数据”里面显示通关信息么?
海关总署 2022-06-06 13:33:39
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跨境电商属于商品通关的方式之一,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94号),跨境电商是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公告接受海关监管”。只有按跨境电商要求向海关传输数据的商品才能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办理通关手续。针对消费者购买的包裹是否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建议您具体咨询平台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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