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被扣,需要清关
2025-02-0734次
您好,我给宝宝买的一箱奶粉,一个月没信息更新了,只提示需要清关,怎么查询?
太原海关 2020-04-15 16:00:09
您好,海关关税的征收对象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货物”和“物品”一字之差,征收对象和税率可都不同。《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要求,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800元/1000元人民币以内为“个人物品”。超过上述限值,即需要交邮政企业退运,或按照物品进行报关交进口税。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征税进境。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行邮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您可登录微信公众号“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进行物品申报(申报要素为购买小票或者凭证);或者致电邮办电话0351-7289427/7289509进行查询;也可自行至“太原国际邮件处理中心”现场办理。
您可翻阅《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63号公告》进行明确了解,若仍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关热线1236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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