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解读及计算方法
2025-09-172次
个人海淘直邮非跨境电商,购买金额205.8欧的单一件小家电商品,是否可以参照新政策“因未到2000免于征收关税”?如不能,完税价格500,实际价格1500元,税率30%,应收多少钱?
北京海关 2016-05-10 02:05:37
您好,如以跨境电商申报,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按照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70%。没有“因未到2000免于征收关税”的规定。如以邮寄进境个人物品申报,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以外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但邮包内仅有一件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25号公告规定确定应税物品的完税价格及税率,如您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以上的,您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收据等,海关据此依法确定应税物品的完税价格。物品进境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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