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用非保税料件制成成品后用于内销补税.
2025-09-193次
尊敬的海关老师,你好!因保税料件供应不上,为维持生产,领用了本公司购买的同品种、同规格的非保税料件,与另一种保税料件一起,加工成制成品,该制成品后改为内销,因此我公司向海关办理内销补税,我们按照单耗将制成品折算成进口料件补税,但因为我们领用了部分非保税料件,请问一下,这部分料件是不是不需要补税,可以从折算出的料件总量中扣除?
杭州海关 2010-01-28 09:01:53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署令16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如果你司串换非保税料件经主管海关核准,那么制成品申请内销时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手册项下被串换的保税料件免税进口,由企业自行处置,原制成品内销时全额征税。二、手册项下被串换的保税料件不再进口,原制成品内销时按成品中耗用的保税料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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