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五方贸易报关单填制
2025-09-193次
你好,合同是亚太分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和印度客户签的,和菲律宾客户没有签任何合同。但是印度客户自己 又卖给了菲律宾客户。实际收款是我司苏州分公司卖给总部(荷兰),总部(荷兰)卖给亚太分公司(新加坡分公司),亚太分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再卖给印度客户,印度客户自己找菲律宾客户收钱。货物实际流向是从我司苏州直接通过海运直发海运到菲律宾。那出口报关单上的境外收货人填写哪个公司呢? 那产地证如何办理才能让菲律宾客户使用(我司可以办理亚太和form e 产地证书)?还有 此票提单上的送货地址肯定是菲律宾,那收发货人 和通知方 应该怎么体现呢不会影响菲律宾客户使用产地?还是菲律宾客户根本就不能使用我们中国出具的产地证?有相关法律条款能参考吗?
上海海关 2020-07-30 15:19:11
您好,来信已阅。境外收货人通知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产地证办理请咨询货物所在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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