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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期之内的减免税设备出境维修后,不再进口国内问题

2025-02-1630次
尊敬的海关老师:我司2017年初利用免表免税进口一台新机器,机器到达我司后在安装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然后就按照出境维修的方式,把设备返回到供应商原厂进行维修,因该设备经过供应商检测,设备的核心部件出现人为损坏,维修费用接近新机器的购买价格,我司在对比后,决定把此台机器直接在国外处理,不返回国内。请问官员老师以下几个问题:1:我司设备还在监管期内,现在机器不返回中国,需要走什么流程来解除设备的海关监管状态。2:我司该台设备是按照维修的方式退运到国外的,现在机器不返回中国,请问需要怎么向口岸海关申请来完结这次的出境维修业务(海关规定出境维修需6个月内复运回国内,现在我司已经延期过一次了,等到期后,我司应该怎样处理)谢谢
深圳海关 2018-05-07 16:56:00
你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你在留言中所述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四十一条,“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将进口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应当报主管海关核准。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持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按目前监管规定,以出境维修的方式出口的设备需实货复运进境,方可办结此次修理物品的手续,因此,你司如需办理该设备的解除监管手续,需凭维修设备复运进口后再出口的出口报关单办理有关解除监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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