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免税车购置资格问题
2025-09-249次
您好!我于2019.9由国家公派前往悉尼大学进行博士期间的联合培养交流学习,于2020.9月回国,为期1年。已获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身份为其他留学人员。国家公派联合培养项目是指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前往世界一流大学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但并不获取对方大学的学位,因此我仅有对方大学的邀请函和学习证明,并没有获得对方学校的学位。那么,请问这类人群是否应当属于免税车政策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免税车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说明,其适用人群为“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和合作研究)期限在1年以上的回国工作人员”。因此,我虽然没有国外学校的学位,但也属于在国外1年以上的进修和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留学回国人员,因此应该可以享受免税车政策。然而,目前存在各地海关对该政策资格的解读和执行不一致的问题,麻烦海关的工作人员给予科学、准确和一致的答复:请问像我这类前往海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联合培养博士生是否能够享受免税车政策?谢谢啦!
海关总署 2021-08-06 11:06:12
您好,通过与咨询人电话联系,咨询人问题已得到解决。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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