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中单元单体和成分含量问题
2025-09-288次
我司提交的申报要素如下:商品编码:3908.10191.品名:聚酰胺112.外观:颗粒3.是否切片:是4.成分含量:52.5聚酰胺11+22.5酰胺嵌段聚醚+25硫酸钡5.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中文:氨基十一酸 (100)根据三十九章子目注释(一),子目所列聚合物名称含有“聚(多)的,是指列名的该种聚合物单体单元含量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必须占 95%及以上。我公司申报的材料,其中单元单体含量为100氨基十一酸,完全符合商品编码:3908.1019的要求。但是报关公司认为聚酰胺11在成分含量中占比52.5,不应该归类到3908.1019。而我公司认为其将单元单体和成分含量概念搞反了,应该按照我们提交的3908.1019申报。在此麻烦相关老师帮忙解释和澄清一下,谢谢!
上海海关 2021-06-11 09:44:03
您好,来信已阅。关于商品归类的问题,您可考虑备齐商品资料向海关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企业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可以向注册地直属海关申请归类预裁定。申请预裁定,应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或“互联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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