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铅产品包装使用鉴定是否适用中型散装容器包装规范
2025-09-296次
根据《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gb19434-2009,其包装使用鉴定分为一般要求(7.1.1)和特殊要求(7.1.2),在一般要求第7.1.1.17条要求里,虽明确了副危险为第6类的危险货物不能使用中型散装容器,但同时在规范特殊要求第7.1.2.2条中,对柔性中型散装容器确定了不允许使用该容器的范围,根据特殊要求7.1.2.2中第d点: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规定,该建议书第三部分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所述,硝酸铅装载容器适合于p002(适用于中型散装和大型容器以外的容器)和ibc08(适用于中型散装容器)包装规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适用采“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gb19434-2009)》 “特殊要求(7.1.2)”应优于“一般要求(7.1.1)”适用;请问硝酸铅包装使用鉴定的具体依据。
长沙海关 2021-03-12 08: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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