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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首票享受中韩自贸协定税率进口货物在拉萨海关顺利通关

2025-10-0123次
近日,西藏某企业从韩国进口了一批制氧机,货物总值362.74万元。该批货物在韩国制造并办理了原产地证书,由天津海关转关至拉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拉萨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认定该批货物可享受中韩自贸协定项下10.4%的协定关税税率。该批进口货物享受的协定关税税率与2015年12月20日之前享受的最惠国税率相比,降低了2.6个百分点,少缴关税98207.83元、增值税16695.33元,降低了企业进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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