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奶粉退运的传言愈演愈烈
2025-10-014次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请问1、什么情况下会退运?有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个人邮寄的奶粉超过了5kg,按照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的规定,是直接办理通关手续还是退运?2、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是指非个人通关?如果确需自用的,提供证明可以通关?
青岛海关 2013-04-16 09:04:54
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邮寄超过海关总署告2010年第43号公告限值标准的物品,您可以选择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是指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办理的进口货物申报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意思是指邮寄物品只有一件,并且不可分割,虽然超出了规定限值,但经海关审核属于个人自用范围,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通关手续。不知道上述问题答复是否清楚,如您仍有疑问或者不理解的内容,也可以拨打青岛海关12360热线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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