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项目
>
新闻
>
首页
>
韩国食品进口清关
市场主体类型
2025-10-02
3次
请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石家庄海关 2023-05-15 14:21:00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3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类型:(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个体工商户;(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查询CN059492225JP邮件状态
黄埔海关获评2016—2018年全国海关微视频“十佳组织单位”
兰州海关急企业所急,为企业提供周末预约通关服务
危险品进口清关常见问题
老港海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外贸稳增长
下一条:
厦门海关验放200万吨进口电煤解华东电网“燃煤之急”
上一条:
新疆口岸粮食出口下滑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