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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因故退运入境的关税问题!

2025-10-041次
1、原海关条例 第五章 关税的减免及审批程序 规定“因故退还我国出口货物,由原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境,并提供原出口单证,经海关核实,可以免征进口关税”,请问该法条是否还有效率?2、公司出口货物,遇到海盗等特殊情况未实际交付客户,经协调后货品需要复进境的,是否有免征关税的救济途径?
南京海关 2024-02-26 16:59:11
您好,经与您电话联系,已就您所述具体情况进行了沟通,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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