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分HS 27079990的申请
2025-10-094次
由奥科海慕生化控股公司生产的“norman 346 tdae”增塑剂油是一种高度复杂的产品,用作合成橡胶的非致癌增塑剂,既不是燃料,也不是润滑油。该产品是石油芳香族提取物的衍生物,这些提取物经过选择性溶剂处理以去除多环芳香烃。它从2010年开始进入中国,通过使用这种油,中国轮胎制造商可以生产出符合所有国际致癌安全标准的“绿色轮胎”,并可以向世界各国出口他们的轮胎.根据中国海关的预归类决定 r-2-4200-2018-0006,该产品属于hs编码2707999000。由于本编码没有按使用领域和最终应用对产品进行进一步、更深的分类,用作燃料油的未经处理的致癌产品用此税号进口时需要缴纳相应的消费税,但是非致癌性轮胎和橡胶增塑剂油等不适用作为燃料或润滑油的高度复杂的产品,也在此税号项下进口。 norman增塑剂不能作为燃料油,因为它的高燃点 (超过220℃) 它不能支持燃烧。其独特的化学成分具有高芳香烃和树脂含量,使这种油成为“绿色轮胎”生产的理想成分。因此我们向贵关及总署申请考虑细分hs编码2707999000,为用作轮胎和橡胶生产原料的非致癌增塑剂油创建第九到十位数的子代码,从而对非致癌增塑剂油和用作燃料的原料油做明确区分,避免增塑剂油被作为燃料油征收消费税。 为橡胶和轮胎用环保增塑剂油进口税号做细分将带来以下好处: 为中国非致癌性橡胶和轮胎制造商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原材料定价,从而使中国“绿色轮胎”和非致癌性橡胶在全球市场上表现更强 扩大“绿色轮胎”和橡胶生产,保护自然,保护人民健康 加强原材料供应保障,促进中国轮胎产业发展。 望贵关给予支持,谢谢!
青岛海关 2021-06-25 11:16:00
您好!根据2021年5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9号),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自6月12日起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等多个税号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针对贵公司反映的相关增塑剂油避免征收消费税的诉求,建议通过相关行业协会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向贵企业注册地隶属海关提交税则调整建议,我关将积极协助向主管部门反映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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