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食品跨境电商的两个编码产品:2309101000、2309901000是否需要办理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025-10-143次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进口两款宠物食品产品,产品的hs编码是:2309101000、2309901000,这两个编码的产品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的名单中,我想问作为从事宠物食品的跨境电商上述两个编码的产品是否需要办理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还有关于宠物食品从事跨境电商,是否需要遵循《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及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若在名单内的产品,进口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由于考虑到保密性恳请勿公开,非常期盼您的回复,谢谢您!
海关总署 2022-03-11 14:29:51
您好,按照海关《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跨境电商进口宠物食品应符合有关进口检验检疫要求,产品应来自《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和《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进口时,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不同产品风险级别要求分别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国外官方出具的兽医卫生证书等材料。
另外,2309101000是狗食和猫食罐头,进口时不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2309901000是制成的饲料添加剂,不适用进口宠物食品,进口时不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应以实际通关时政策为准。如有具体通关事宜,请与通关现场海关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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