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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清关公司
出口到综保区加工企业,是否需要出口电子底账
2025-10-20
2次
老师,你好,我司有一批棕榈仁粕,商品编码:2306600090,原产国:印度尼西亚,已完成一线清关,并出具了检验检疫证明,现我司计划出口到广州黄埔综合保税区内的饲料加工企业加工,此情况是否需要出口电子底账?
黄埔海关 2022-10-31 15:4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不实施检疫。编码为2306600090的棕榈仁粕已一线完成清关,并出具了检验检疫证明,进入综保区内加工时未实际输往境外,无需申请出口电子底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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