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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单遗失

2025-10-214次
您好,我现在知道税单遗失可以向申报中心提出需求,但是我如何联系南宁海关的申报中心?可以提供相应的联系渠道吗?(网址/电话/邮箱地址)
南宁海关 2016-05-27 10:0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重新予以补发。海关补发的税款缴款书内容应当与原税款缴款书完全一致。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款缴款书。建议向具体打印税单的现场海关联系办理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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