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换证问题
2025-10-2124次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海关证书有效期至2008年11月23日,当时并未办理换证手续.现在2009年5月22日了,可以再进行换证手续吗?如不能,有何办法可以解决?并且需要哪些资料?急,盼复!非常感谢!~ 电话:56686690-6026 手机:15068169578
杭州海关 2010-01-28 09:01:09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若要再办理的,须重新至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五)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七)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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