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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部分商品实行自报自缴税

2025-10-218次
本报讯(记者裴姝婧、通讯员孙芙蓉)记者昨日从宜昌海关获悉,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企业进口部分商品实行企业“自主申报、自行缴税”制度,宜昌海关正式开展企业“自报自缴”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据宜昌海关介绍,此次企业“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的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是海关总署全国通关一体化作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此次改革,企业将自行录入进口货物申报数据,并对海关预录入系统的计税服务工具计算的应缴纳税款进行确认并提交海关,随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待货物放行后,海关再对相关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
此次“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改革试点工作将根据不同的商品章节,分批、分步骤在全国开展。2016年11月1日起,宜昌海关申报进口采取“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方式的商品主要包括锡及其制品、部分贱金属、金属陶瓷、贱金属工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0、81、82章商品)。2016年12月1日以后改革试点范围扩展至在长江经济带海关海运口岸进口,且向长江经济带海关以无纸化方式申报的机器、电气设备、电脑及仪器设备等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4、85、90章商品)。涉及公式定价、特案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构建社会诚信体制建设,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原则。宜昌本地进口企业也将大为受益,不仅可以提高缴税的自主性,还将极大地提高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据测算,海关总署税收征税方式改革后,一票进口报关单从申报到放行用时最短不超过30分钟,而施行此项改革前则至少要花费数小时。
(《三峡日报》12月14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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