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清关已有3个月,依旧没有消息
    2025-10-243次
	
		个人包裹cq209194785de在22年9月从德国寄过来,10月初清关到现在仍无最新消息,包裹是否正常清关?                                
                            太原海关  2023-01-29 10:40:14
您好,经查询您的包裹需要征收行邮税,您可登录支付宝--“个人物品税款支付”或者微信公众号“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进行缴税放行。海关关税的征收对象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货物”和“物品”一字之差,征收对象和税率可都不同。《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要求,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800元/1000元人民币以内为“个人物品”。超过上述限值,即需要交邮政企业退运,或按照物品进行报关交进口税。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征税进境。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行邮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您可翻阅《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63号公告》进行明确了解,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0海关热线详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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