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防护服属于医疗器械,进口时是否需要报检
2025-02-2030次
一、包括“海关发布”“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在内的官方渠道,确认化学纤维制医用防护服的海关编码是62101030。二、对应的海关监管条件是空。前述官方渠道在宣传稿中也称,化学纤维制医用防护服进口不涉及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三、可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四、医用防护服是国家药监局明确列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疗器械类产品,进口之前必须取得注册或备案。按前述《管理条例》,还需要口岸商检。ciq分类代码中,对医疗器械类货物明确列明入境代码是3201或3202。五、特此请教:(一)医用防护服是否在法定检验检疫目录里?(二)进口的时候,是否需要报检?与法检商品的报检有无区别?谢谢。
重庆海关 2020-03-23 09:45:50
您好,一、根据海关总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00201)》、《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220号),hs编码62101030的商品未列入法定检验检疫目录。二、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自2018年8月1日起,海关进出口货物实行整合申报,报关单、报检单合并为一张报关单,货物申报数据项精简到105个。对于法检货物需按要求填写涉检字段,非法检货物则无需填写,具体申报要求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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