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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异地监管手续

2025-10-300次
如何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手续?
石家庄海关 2020-07-15 15:06: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38条的有关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减免税货物需要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事先填写《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申请表》,持有关单证以及需要异地使用的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转入地海关后,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将减免税货物运至转入地海关管辖地,转入地海关确认减免税货物情况后进行异地监管。如果由他人代办相关手续,减免税申请人应出具《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请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咨询并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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