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进口设备监管问题
2025-10-306次
您好!我们公司于2004年免税进口一批设备,请问我们要什么时间可以申请解除监管,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天津海关 2008-05-12 10:05:59
您好: 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为:(一)船舶、飞机:8年;(二)机动车辆:6年;(三)其他货物:5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除经海关批准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外,纳税义务人在补缴税款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方可转让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 在监管年限的进口减免税设备,如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转为国内销售如下:1、企业提出设备解除监管申请;2、企业资产登记手册;3、发票、4、原进口报关单;5、设备清单等。 海关按照使用时间折旧估价,补征有关进口税款后解除监管,允许其转为国内销售。建议您联系企业主管海关咨询办理,以其答复为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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