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中对报关员的要求
2025-10-3121次
您好!我是2007年取得了格证书的.目前应聘的企业属于分支机构,准备开立一家报关行.包括我,企业共招聘了2名新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准备与企业本来的一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员工共3人注册开立.请问:1.是否得将我2人派到总部去实习备案三个月以后,在总部注册.再注销回这里供职?2.在我2人没有首次注册之前.分支企业能否用我们3人的资格证复印件进行开立的注册登记?如果可以,是否一旦我2人在总部海关申请过实习备案之后,分支企业反而就不能用我2人的资格证注册了?有点复杂,麻烦了.谢谢!!
南京海关 2007-04-28 09:04:43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对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要求应当具有的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您所在分支机构如果是在南京海关申请成立报关企业分支机构许可环节,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企业与报关员签定的劳动合同等材料。海关审核准予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后,企业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和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时,新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在海关办理实习备案手续。如果海关同意您企业申请成立分支机构,您就不需要先在总公司注册、再注销然后在分支机构重新注册了。根据海关总署2006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实习人员的实习单位与首次申请注册的单位应当为同一报关单位。”如果您先在总公司办理实习备案手续,之后在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报关员首次注册时需要重新进行3个月的实习备案。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以业务现场的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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