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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入境检验检疫咨询

2025-11-0229次
尊敬的海关总署老师,您好!咨询人在浏览互闻网新闻获悉,2021年海关总署发布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署第248号令),于2022年1月1日实施。该规定15条规定: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但互联网的信息并不一定真实,准确性。为了明确相关信息的真实性,现特向贵关请示(咨询): 2020年1月1日以后进口食品的内、外包装(中文标签)没有印制、标注在华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该进口食品能不能进口到中国? 请海关老师在海关总署官网留言回复咨询人,谢谢海关老师
乌鲁木齐海关 2022-09-16 17:43:45
网民,您好。
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有关要求,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如有其它业务问题,请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海关12360热线将为您提供快捷、专业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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