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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核注清单“报关类型”填报

2025-11-033次
请问:保税货物项下国内转厂核注清单的申报,即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时,其对应的“报关类型”应填报“对应报关”还是“关联报关”?
深圳海关 2020-05-11 10:16:00
您好!您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附件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的第二十三条规定,报关类型: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时填写,包括关联报关、对应报关。(一)“关联报关”适用于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申报与区(场所)外进出货物,区(场所)外企业使用h2010手(账)册或无手(账)册。(二)特殊区域内企业申报的进出区货物需要由本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填写“对应报关”。(三)“报关标志”栏可填写“非报关”的货物,如填写“报关”时,本栏目必须填写“对应报关”。(四)其余货物填写“对应报关”。网站留言答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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