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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棕榈油报关
邮件、快件、电商渠道 出口 防疫物资,海关有什么监管要求?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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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快件、电商渠道 出口 防疫物资,海关有什么监管要求?
重庆海关 2020-06-16 16:41:49
您好,通过邮寄、个人物品类快件(b类快件)、跨境电子商务(9610监管方式)出境的防疫物资,符合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的个人自用物品限值(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要求的,海关不实施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督,由收寄件个人对寄递物品质量安全负责。对于超过规定限值的(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除外),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并按照货运渠道出口医疗物资具体要求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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