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报验性质及免验办法(一)
2025-02-2128次
所谓报验,一般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根据需要,申请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行为。
商检机构要对某一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必须立案,(必须落实由谁向商检机构办理报验手续。接受报验就是立案,立了案才能正式开始工作。因此,接受报验是商品检验工作程序中的第一环,也是商检工作的开始。
对于《商检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商检机构应依法督促和要求关系人及时报验。对那些迟迟不报验或漏报,甚至想方设法逃避商检机构检验的违法行为,商检机构应依据法规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一旦关系人进行报验,商检机构就从接受报验时开始进入检验工作程序,同时也负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1994年8月1日国家商检局发布)
第一条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对外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经收货人、发货人和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国家商检局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免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㈠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
进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商检局认可或者有认证协议的有关机构实施考核,并获得其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中国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9000)工作委员会认可、并经国家商检局注册的评审机构考核,获得其颁发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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