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个人物品入境
2025-11-082次
海关工作人员你们好! 我持美国护照. 因为先生在香港工作, 我计划带女儿先在北京居住一段时间. 由于航班行李有限, 我想海运一部分个人用品回北京, 包括书籍, 衣物及小孩玩具,. 请问这种情况关税会如何征收?
天津海关 2009-04-09 02:04:57
您好,根据所提相关信息获悉,您持美国护照,并将在北京居住一段时间,属于非居民长期旅客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9号令)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长期旅客中的非居民进境后,在规定期限内报运进境其居留期间自用物品或安家物品,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长期居留证件(或常驻户口登记证件)、其他批准文件和身份证件,办理《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您将在北京居住,应到主管海关北京海关办理《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该表中会对进境口岸,物品征免税等情况进行批注。您办理办理完毕后,可携带《申请表》、护照、提货单、物品清单到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联系我们,联系电话86022-65308208。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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