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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海关现场业务处积极推广“自报自缴”通关模式

2025-11-1021次
针对总署扩大“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的公告,一是分析关区内经常申报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的企业与报关行,通过“一对一”电话方式告知企业;二是及时更新公告栏,在微信服务群中将公告具体内容告知企业;三是通过现场咨询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申报帮助,解决企业疑难,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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