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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海关统计数据中,国内或国际中转的数据是否已经进行了避免重复计算的处理

2025-11-111次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在“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或者“统计月报”中公布的统计数据,会不会对如下中转的情况进行处理来避免重复统计呢?1境内中转:例如武汉某企业要出口1000人民币的纺织品至新加坡,在武汉报关,在上海进行转关。请问这1000人民币的出口金额会被重复计算在全中国的出口金额中吗?2国际中转:例如日本某企业要出口2000美金的纺织品至新加坡,上海进行国际中转,进行转关。请问这2000美金的金额会体现在无论是出口或者进口金额中吗?谢谢!
海关总署 2022-09-20 10:40:36
您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2号令)
第四条 海关对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实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根据管理需要,对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单项统计;对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活动和内部管理事务实施海关业务统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1-5)予以发布。
其中附件2:《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列明,十五、关别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关别按照接受申报的海关统计。
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境关别按照货物进出境的口岸海关统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第四条 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第五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二)暂时进出口货物;......(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其他货物。
如属于上述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则不列入海关统计。
上述文件可以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海关法规栏目,输入关键字进行检索查阅。
由于您的描述较为简单,请参考上述文件进行判断,您也可以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海关统计-统计服务指南,在“海关统计服务指南“中查看“海关统计服务联系邮箱与电话一览表”,联系对应海关的统计部门进一步咨询。
感谢您对该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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