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一)
2025-11-132次
包括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六种方法,注意顺序)
共六种,依次使用: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特殊情况下,可颠倒使用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是原则而非方法。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1)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认,包括进入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相关费用”包括:装卸费、搬运费等与运输有关的费用。
(2)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应付的、实付的,并调整后的价款总额,不同于发票或合同价格,它还包括间接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实付或应付”是指必须由买方支付的总价。
(3)关于“调整因素”
① 计入项目:(买方支付。可量化)
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是由买方支付,销售佣金是由卖方支付。购货佣金(向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中;
b、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而又未纳入价格中须由我方负担的容器费用;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d、协助价格: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协助价值:工、磨具、材料、工程设计、境外技术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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