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行李 需要货物报关的询问
2025-11-212次
敬爱的海关检查工作的哥哥姐姐们: 你们好,我是cn073039753jp的寄件人。感谢百忙之中回复我的留言。并告知邮寄个人用品不得超过1000块的规定。因此我想向敬爱的海关工作的哥哥姐姐们说明情况,进行补充申报,以早日收到邮件。 由于我对海关邮寄物品管理规定的不了解,导致对海关工作的哥哥姐姐们造成的麻烦,我深感抱歉。因为我下周在国外毕业回国(3月23日机票),因此想邮寄一些平时穿的衣服和鞋子回国以便继续使用。由于对邮寄相关事宜的不了解,在填报入境单物品价钱时,胡乱填写了物品金额。因为快递里面的衣物都是穿过的,考虑到衣物的折旧程度,快递加起来不会超过1000元。且实在是因为下周回国,国外的房子要退租无法进行退运,因此希望海关工作的哥哥姐姐们能给我一个机会,让我重新进行个人物品申报。我对给各位海关工作的哥哥姐姐们工作中造成的困扰深感抱歉。我愿提供相关回国机票和毕业证明等来证明我以上所说均为事实,且保证该快递里的所有衣物均为自己使用,且不会超过1000块,也绝非其他用途。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谢谢各位海关的哥哥姐姐们!请给我一个机会,拜托了!
沈阳海关 2024-03-18 09:37:36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国务院令第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四条:“物品”指个人以运输、携带等方式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包括货币、金银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不明事宜咨询,收件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代理人携带收件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工作日到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8号海关现场面洽或拨打邮局海关,咨询电话:22516423。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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