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项目
>
新闻
>
首页
>
冷冻鱼进口报关
关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公告咨询
2025-11-23
4次
我们看到上海海关12360热线5月13日发布有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通知, 通知中 有写到“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我们通过ups 在上海浦东口岸进口, 请问一下这个 “已加征的关税税款的退还”到哪个部门申请办理。
上海海关 2020-06-09 11:06:00
请参照税单编号前四位数字向对应单位申请办理,浦东海关(2210、2245、2251)、浦东机场海关(2216、2233、2244、2250)。
包裹显示已放行,EMS也显示清关中已放行
新春走基层:有一种年味叫守国门、保通关
“绿色通道”促通畅 评议基地保质量 烟台苹果走稳国际市场
湖北省外贸进出口创单月新高 总值达18.9亿元
关于集成电路双休日报关进红通道问题
下一条:
奋进新征程 | 让“有色金属王国”更“出色”
上一条:
哈尔滨海关党组中心组学习传达总署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