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新版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实施
2025-11-252次
自2021年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吸纳了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最新修改内容,新增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关于行政许可管理规范化、高效化和便民化的要求,实现了关检业务领域行政许可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该办法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增加了“非歧视”原则,强调行政相对人有依法取得海关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对海关行政许可实施清单管理。三是强调高效便民原则,严格落实“一个窗口”,推动海关业务网上办理。四是增设对不当申请人的资格限制,明确“隐瞒虚报”和“欺骗贿赂”的法律责任。
据太原海关法规和督察内审处负责同志介绍,目前,海关行政许可项目共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免税商店设立审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和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及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等14项,均实现了网上全流程办理。所有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流程、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所需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填制说明均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申请人可以自行查阅。如需办理,可直接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http://pre.chinaport.gov.cn/car)提出申请,也可到太原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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