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保税货物可依法免税核销
2025-11-252次
近期受台风“烟花”影响,浙江等多地出现较大范围强降雨过程,部分进出口企业的货物因水浸等原因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杭州海关负责保税监管的关员介绍,根据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相关管理办法,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经海关核实后予以免税核销;对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仍可再利用的,海关将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
海关提醒辖区各加工贸易企业业主,如因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保税货物灭失、短少、损毁等情况的,切勿擅自处理,应及时向海关报告,海关将视情派员核查取证。企业后续可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等资料在规定核销期内向海关加工贸易管理部门报核,确保将损失降到最低。
此外,台风“烟花”造成多地内涝,如企业的保税货物、不作价设备没地方存放,需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存放,企业需向主管海关报备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
企业因受灾无法继续生产的,除开展自救和寻求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尽快恢复生产外,建议还可按规定以外发加工的方式继续生产经营,以避免因误期交货而导致合同违约,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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