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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油画报关
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转让条件
2025-11-27
2次
海口海关老师,您好!如果企业有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进口资质,享受零关税进口后,在监管年限内,如想要转让给符合享受政策主体的公司, 是否可以转让呢?需要什么前提条件吗?《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里的第八条有提到因破等原因需转让的,可向主管海关进行申请,意思是只有破产才能申请转让吗? 企业正常运营,但是确实想要转让的是否可以申请转让呢?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海口海关 2021-06-23 02:37:24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联合签发)》(财关税〔2020〕54号),“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营运自用,并接受海关监管。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转让给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应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转让“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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