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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货物?

2025-02-2326次
我司是摩托车生产商,国外客户会经常要求赠送头盔、雨衣、交通服装之类(经营范围以外)的货物作为随车物品,请问:1.这些随车物品,我司可以申报吗?能以什么贸易方式申报?监管条件又是什么?2.如果这些随车物品是单独出口的(属于漏发给客户的,需要补发),我司能单独申报吗?又是以什么贸易方式申报?监管条件又是什么?盼回复,谢谢!
黄埔海关 2007-04-25 04:04:47
1、随车赠送的头盔、雨衣、交通服装之类物品,如不属国家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可与摩托车出口时一并申报,注明属随车赠送物品(无价值)。2、如属于漏发给客户的,需要补发单独出口的,提供双方合同协议及原出口资料,按“其他进出口免费”(代码3339)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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