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的专用配套工具,可以不进行申报吗?
2025-12-061次
我司从日本母公司进口一款产品,品名g-bond,在中国境内已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国械注进20153171126此产品进口时的包装: 主产品-- g-bond 5ml----1瓶 配套工具:一次性滴碟 ------ 20个 (塑料小碟子,长5.4cm,宽2.4cm,高1cm) 涂药器------------50个 (塑料小毛刷,长9cm,宽0.2cm) 涂药器托架--------1个 (塑料盒子,长12cm,宽3cm,高2cm)1.以上内容物中, 一次性滴碟, 涂药器,涂药器托架是该产品的配套使用工具,不另外销售。2.塑料材质价值比较低。3.一次性滴碟, 涂药器都是一次性使用。设计初衷:一次性滴碟20个, 涂药器50个正好配合主产品g-bond(5ml)1瓶使用完毕。想咨询一下海关老师,此产品中的这些配套使用工具,可以不进行申报吗?
南京海关 2021-06-09 05:03:11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无法直接给予答复。建议您先行查看《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如需协助或了解相关政策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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