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关通知书有疑义如何进行申诉
2025-12-071次
您好,我家有一周二的小孩子,一直都是吃荷兰的美素奶粉,由于担心国内奶粉造假问题,就委托朋友从荷兰当地购买了一批美素3段奶粉及1+奶粉,储备着给孩子吃,现货已到福州海关,但是被扣下来了,并发了一份通知单,说超出自用合理范围,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进行申诉?可以提供什么证明证实是自用的?
福州海关 2012-07-26 11:07:02
你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无论是否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行邮渠道奶粉完税价格为每千克200元,因此,邮寄5千克以内的奶粉是可以缴税入境的,但超过5千克需要退运或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如果你此次邮递入境物品超过限值规定,应当按照海关通知书要求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你对现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渠道提出申诉。不明之处,欢迎拨打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咨询。感谢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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