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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用油报关
海关总署2015年第40号公告
2025-02-25
29次
海关总署于2015年8月20日发布了2015年第40号(关于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简称“40号公告”)。《40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了保税仓单质押程序。中国海关杂志微信公众号2021年9月7日发布了《期货保税操作指南》,其中一章小标题为“仓单质押与解除”。请问杭州海关(及下辖海关)是否已经可以开始受理期货保税标准仓单质押的申请。如保税科室收到申请,应在多长时限内反馈行政相对人。
杭州海关 2020-10-30 14:56:00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40号公告,原油期货保税标准仓单可以质押,质押应当提供税款担保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仓单持有人可持以下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仓单质押备案手续时:1、保税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备案表;2、企业设立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不小于质押货物应缴税款,担保期限不少于质押期限;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因此具体流程请与指定交割仓库所在地的主管海关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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