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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椰子报关
内销征税--请转关税处
2025-12-12
15次
尊敬的海关老师你好!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进料加工合同,原材料订单下给澳门离岸公司,澳门离岸公司再下给供应商,单价不变,最终由供应商直接送货给我司。成品也是经由澳门离岸公司销售到境外。我们进口保税货物申报的单价等于原材料采购单价,现我司有少量保税货物会以残次品形式征税,请问我司残次品内销征税报关单“特殊关系确认”一栏 如何填?填“是”还是” “否” ?征税单价如何确定?谢谢!
黄埔海关 2019-06-06 15:31:00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1号第四条的规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从叙述的内容来看,你公司料件卖方为澳门离岸公司,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残次品内销征税报关单“特殊关系确认”一栏 应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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