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编号EL439526535JP的邮件被征税的问题
2025-12-131次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七条,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本人申报的物品并未超出以上数量限制,故申请改为免税放行,谢谢!
济南海关 2021-06-10 12:51:00
接到联系单后,我关及时联系反映人lzp92812了解情况。该邮件el439526535jp,6月1日经系统判定补充申报,6月3日提交了相关补充申报材料,收件人申报进境物品为光学媒体,数量1,价值10790日元,自主申报形成税款82.76元,6月7日审核通过。已向收件人反馈相关情况,将按照规定对箱内物品进行验核,并办理放行后续手续。同时向收件人介绍了海关工作流程,收件人对海关做法表示理解与支持。
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流程
汽水进口报关清关流程话你知
广州海关六月份半数报关单实现无纸化
一个登记证书,同时获取报关报检两项资质
电路板从越南退运回来如何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