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膳食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
1、婴幼儿配方食品;
a.婴儿配方食品;
b.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c.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婴幼儿辅助食品:
a.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b.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ood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fsmp)(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
4、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gacc注册受理条件:
(一)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二)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常见问题
gacc注册流程(文字说明)
gacc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业务流程图
gacc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及对照检查要点
gacc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境外官方推荐生产企业注册申请书
gacc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境外官方推荐生产企业延续注册申请书
海关总署、境外官方监管机构及生产企业联动推进:
01
确认hs海关编码及适用的准入方式。
02
获取主管官方授予的账号及密码。
03
严格按照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及对照检查要点准备资料,并进行自我评估,填写注册申请书。
04
提交电子申请,按要求填写企业要素并上传相关资料;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厂区、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05
主管官方审核汇总并转交电子申请,并附带gacc所需的其他说明性资料。
06
gacc局端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或者向主管官方发出补正通知。
07
专家组评估审查,包括文件审查和实地评审或其他合理评审方式的组合,并形成评审工作报告。
08
海关总署审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及标准。
09
准予注册或者不予注册,并将信息反馈给主管官方。
10
准予注册的企业,中国海关适时网上发布。
我们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商品归类,判定对应的注册方式与最佳实施方案;确认适用的官方主管机构批准编号,企业类型、精准化海关编码及检验检疫编码明细。
2、协助企业获得账号及密码。
3、协助企业根据《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及对照检查要点》检视注册要素,完成自我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供持续性改进方案,使之符合注册条件检查要点和中国国家食品生产及产品标准。协助整理、筛选、编辑、翻译所需资料,使申请资料符合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4、协助填写《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境外官方推荐生产企业注册申请书》,提交电子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5、跟进主管官方汇总转交申请,出口国家(地区)相关的动植物疫情、兽医卫生、公共卫生、植物保护、农药兽药残留的基本状况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和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出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出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其推荐企业的检疫、卫生控制实际情况的评估答卷、出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其推荐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等。
6、材料补正,当书面材料不符合注册要求时,协助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需材料的解释、整理、筛选、编辑、翻译、校准等标准及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
7、中国海关受理及专家组技术评审跟进与沟通,实地评审或视频评审前的准备与协调。
8、协助成功准入并跟进注册数据通关使用状况,有问题第一时间响应处理。
9、根据企业变化,协助变更申请。
10、其他企业准入与后续相关支持。
gacc强制要求遵守的中国国家标准及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13
8、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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