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作为代理人,如何帮助购买者缴纳进口环节税金?
2025-12-152次
我方作为电商平台。其中有一项业务是待购买者完成进口通关的税项申报及缴纳。以下为开展这项业务的具体疑问1.假如商品进口价格是100元,那么预估进口综合税费为20元,消费者先支付所有款项为120元。因为存在平台的交易费用1元,那么委托支付公司分账时,直接到供应商99元,平台1元,代付税费账户20元。那么我们在传送数据的时候,是按99元?100元?120元或者其他金额报送?2.接上数据,假如我平台方,先设专户留下相关税费20元,只是代缴性质,实际的扣缴义务人为购买者。这种模式是否合规?3.假如说,平台方先收取c端购买者一笔费用,用于承担相关税费的,那么这个费用是否需并入购入商品的完税价格?谢谢~
南宁海关 2023-07-05 14:06:00
您好,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以及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要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订购人作为纳税义务人。海关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原则,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如有其它咨询事宜,欢迎致电南宁海关服务热线:0771-12360,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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