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个人物品无法按商业申报
2025-12-162次
我有一个商品里有赠品,我按个人物品申报后,海关说无法提供价格依据,不能通过。我按商业申报后,海关说按照个人物品申报后,无法按商业申报。请问到底应该如何申报,谢谢?
上海海关 2016-08-26 10:08:12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按照个人邮递物品管理,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另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3.实际购买价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可以提供分运单号,直接咨询12360服务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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